花2万元在水贝某珠宝店钻戒“变指环”,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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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但没想到,市民许先生为妻子买的钻戒,没戴几天,就剩下空空的指环,钻石不翼而飞了。


  许先生说,钻戒购买于水贝一家名为福美华的珠宝店,由于妻子平时要照顾孩子所以一直没机会戴,上周六妻子出差时特意戴上了这枚钻戒。



  吴女士:拿着行李箱我还看了一眼,它(钻石)都是在的。从宾馆走出来以后上了一辆我们公司的车,上了车以后低头一看,钻戒(钻石)就没有了,前后短短的10分钟左右。


  两万元买的钻戒没戴几次就变成了指环,这让夫妻俩非常郁闷,于是,许先生把戒指拿到了另一家珠宝店进行了检测。



  许先生:戒托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挤压或者作用,我们也咨询了相关金店的老师傅,他就说这个完全是因为戒托打得太薄,这个爪子太薄,承托不起上面的方钻才导致的。


  事后,许先生联系该店负责人退款,对方回应需要许先生自己提供正规机构的检测证明,证实戒指设计质量存在问题,才可以退换,但目前,深圳市场上只有针对钻石真伪的鉴定,而没有针对设计和工艺的鉴定,双方陷入僵局。


  许先生:我们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理应由商家来做这个鉴定,而且他们是业内人士,更懂这方面的一些规则,他们可能也知道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就是让我们找,这根本就很难办到。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夫妻俩再次来到福美华珠宝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店铺销售的产品质量可以百分百保证,至于吴女士的戒指为什么会出现掉钻的情况,他们也不能确定具体的原因。



  福美华珠宝负责人:现在目前都是说谁是原告谁举证嘛,所以对我们来讲,我会配合他去检测,如果需要我这边只要有时间一定会配合。但是对于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我认为我们是完全没必要去检测,因为我对我们质量非常放心。


  有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钻石属于耐用商品,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人为造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商家提供相关证据。


  律师刘天军:如果提供不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钻石合格,或者是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消费者不能确信,或者是没有找到有关的鉴定机构拿判断的情况下,那么商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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