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也有这种骗子,请提醒亲友注意!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无为县人民的周文明检察官收到这样的案子:一位70多岁高龄的老人光天化日被盗走金手镯、金戒指以及900元现金。本来是一件小案件,却引起了周检察官的深思:不法分子频频将向独居老人“下手”,老人的利益何以保护?



2016年12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给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打电话,相约第二天上午来无为县“化妖”。次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尼姑服装,乘坐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的摩托车来到无为县牛埠镇牛埠街道,在街道上寻找机会“化妖”,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则跟随在丁某某身后,好在行为败露后替其圆场,接应其离开。


化妖的意思就是假扮尼姑,就像真的出家人一样去“化缘”讨点钱。


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来到牛埠镇银湖商场8栋,将目标锁定为70多岁的被害人李某某,实施了行骗三步走,成功作案。


网络配图


首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谎称自己是附近寺庙里的尼姑,想进来讨一口水喝,被害人李某某见是出家人便让其进屋。


丁某某见只有李某某(1945年出生)一个老年人在家,便起贼心,开始打探老人家的家庭情况。当得知其小儿子在外开车的时候,就开始“忽悠”了起来。


见老人有所怀疑,丁某某将其一家四口的年龄分别写在四张纸上,并趁机在写有李某某小儿子年龄的纸上用水划了一个十字架,然后用火烧这四张纸;发现小儿子年龄的纸没有烧完,留下十字架大小的纸片,李某某便相信丁某某说的是真的。


丁某某告诉李某某,要想化灾,必须要拿金子给佛祖塑金身。于是,李某某将手上带的金手镯、金戒指和家中的900元现金用丁某某给她的红布包了起来。之后,丁某某让李某某拿一件衣服将这些财物包起来,乘机将红布里的财物盗走,得手之后便迅速出了门换下尼姑服装,乘坐章某某的摩托车回家了。


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报警,,并据“天网视频监控”迅速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归案。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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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


也就是说,即使是正规的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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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醒亲友们,务必要提高警惕,反对迷信,谢绝各类闲杂人员骗门入室,尤其是独居老人,为陌生人开门时更要谨慎;一旦疏忽被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可能是盗贼遗留下来的痕迹或者物品重点保护,等待警方来勘查现场。

来源|无为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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