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丢包捡钱分钱”为诱饵 多次诈骗老年人被逮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张某诈骗一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千元。宣判后,两被告人被依法逮捕。

:2017年1月7日、3月7日被告人洪某、。同年6月8日至6月19日,被告人张某、洪某共骑一辆黑色弯梁二轮摩托车至太湖县晋熙镇、花亭湖附近、城西乡境内及望江县华阳镇,选择独自一人身上有贵重首饰的女性老人,采取“丢包捡钱分钱”的方式四次实施诈骗。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某的黄金耳环一对、殷某某的黄金耳环一对、曹某某的金戒指一枚、何某某的黄金耳环一对。被告人张某、洪某将所骗取的金首饰在路边随机找人出卖二人平分。经太湖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被骗首饰价格为5191.68元。

:被告人张某、洪某虚构事实,以“丢包捡钱分钱”为诱饵的方式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多次诈骗及诈骗对象均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已代为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4日已交付执行。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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