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意气酿恶果 法律严惩引为戒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被告人晏某、,被告人苟某、。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晏某与肖某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晏某遂邀约王某、苟某、曾某等人到金沙县经济开发区某网吧内找到肖某,并准备用携带的钢管和砍刀殴打肖某。同在网吧的被害人何某误以为晏某等人要殴打其朋友黄某,便上前劝阻,几人拉扯中,四被告人持械具围殴何某,致其重伤二级。

判决依据

经审理,,被告人晏某、王某、苟某、曾某共谋后,持械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曾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勿以罪“小”而为之,法律底线不容践。本案中四被告人因小纠纷酿成大恶果,而曾某正是意气风发的桃李年华,却将意气用于践踏法律底线,终受法律严惩。社会诸君谨戒,法治教育从小抓起,预防犯罪起于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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