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一个不小心,把手上的两枚戒指都给弄丢了:一枚金戒指,一枚一克拉钻戒。
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帮她找到了拾到者,只是这来归还的大爷说自己只留了金戒指,至于钻戒“看着像小女孩买的十块钱不锈钢玩具,扔了!”
“我这闪闪发光的1.01克拉钻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觉得大爷在撒谎,于是将大爷告上了法庭,要他归还那枚钻戒。
法庭上,大爷不住地擦汗,觉得自己蛮委屈的。
他说:“那天自己从理发店出来,捡到两个戒指。其中一个真的很不起眼,就是不锈钢的,中间一点点玻璃,顶多五块十块小女孩玩的那种便宜货,所以就顺手扔了。还有一个虽然不起眼但可能是黄金,所以我就犹豫了一下没扔。”
“黄金戒指我还了,但钻戒我真的是还不出来了。”大爷把手一摊。
王女士拿出一张销售单,上面写着数字7万7千元。
大爷觉得匪夷所思:“你怎么能证明销售单上的戒指就是你丢掉的那个呢?你要是再拿一张一百万的单子来,不是要我命啊?”
王女士说着就要哽咽起来:“这个戒指对我来说很有意义的。”
她平静了一下接着说:“这个戒指在晚上很有光泽的,怎么会不起眼?我把手机里以前佩戴的戒指照片给周围的人看,没人相信会当垃圾一样随意丢掉的。这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你就是不愿意还给我。”
自始至终,大爷就是咬定,王女士所说的钻石戒指被他扔掉了,而王女士就坚持要大爷赔偿戒指的损失,7万7千元。
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那么,戒指到底该不该大爷来赔呢?
网友热评:
Z先生:所以我从来不捡路上的东西。古人讲路不拾遗,是有道理的。
筋斗云:他怎么没把金戒指当成铜的扔了?两枚戒指,要么全收了,要么全扔了,别小看大爷对值钱物品的的辨认技能。
含笑半步癫:地上的东西以后都不敢捡了,捡了不能丢,还得花车费交警察,还有无穷无尽的核实,烫手山芋。
蕾丝姑娘:让我想起了扶老人。
芋头:扶与不扶讨论了很长时间,难道还要讨论拾与不拾吗?
小鱼儿:以后要把道德一条条列出来写入法律,天呐,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就说这个事情,对于女士,丢了东西本来就是自己的错,能找回一部分已是万幸。居然还要求别人赔偿,自己想一点儿损失没有,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对于大爷,拾金不昧属于道德层要求,不该上升到法律层,完全不该。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