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一对“夫妻”“结婚了”没领证,调解、女方返还129000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5月22日,。通过诉前、诉中多方调解,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付析产金额129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系同学关系,双方步入社会后由于有共同语言,相处较好。2017年8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当时被告韩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也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纠纷,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双方私下未达成和解意见,。


考虑到强行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的可能,更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办案法官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立案前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了调解,立案过程中和立案后几次组织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同居析产相关法律知识,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原告张某返还被告韩某财物折价款129000.00元以及部分金首饰,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予以确认。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兑付了协议内容,纠纷最终在法庭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均为同居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若感情走到尽头,一旦双方不再履行非“法定”权利与义务在同居析产纠纷过程中自然也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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