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轿车发生追尾,天价手镯断了,10万多元的损失谁来赔?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轿车追尾,女乘客猝不及防,人受了轻伤,住院治疗4天花了5千多元。但她却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10万余元,理由是佩戴的手镯摔成了两截。,判处保险公司给付赔偿款。

去年122日晚上9点多,泰兴交警大队黄桥中队接到报警称,该镇致富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值班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由南向北的街道上,依次停着一轿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轿车车头紧紧地“咬”住三轮车车尾。

轿车旁边站着一位老年妇女,一手拿着摔成两截的手镯,一手抚摸被撞破的额头,交警了解到,老年妇女姓苏,今年71岁,黄桥本地人,当时从饭店出来准备回家,恰好遇上私家车主杜某。

今年40岁的杜某经常驾车到黄桥送客做生意,双方谈好车费后,苏某坐上了他的轿车。途经致富路最繁忙地段时,轿车前面的三轮车突然刹车。眼看就要撞上了,杜某猛踩了刹车。苏某猝不及防,一头撞上了前座,所佩玉手镯摔成了两截。

交警立即将苏某送到泰兴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因头部受到撞击,导致有轻微脑震荡。 医生安排苏某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5千2百余元。2天后,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主杜某承担全部责任。

不久,苏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及其私家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5万余元。她的理由是,杜某开车送自己回家途中,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相碰,导致自己身体受伤,所佩玉手镯摔坏。

苏某称,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杜某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因此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5万元。审理期间,苏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这只玉手镯究竟价值多少?原被告双方申请司法鉴定。当年6月,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对苏某玉手镯作出鉴定报告,认定质量为44.21克,品质为翡翠。根据事发当日江苏省内市场零售价,这只玉手镯原值98000元至115000元。


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和财产损失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本案中,苏某的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千8百余元。超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9万8元,因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50万元的商业险(不计免赔)。因此,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苏某105千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经审理查明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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