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9月12日
罗某见被害人黄某的住宅大门未锁,便进入屋内,将一个黄金吊坠和一个浅蓝色包内的人民币100余元盗走。
2017年10月14日
罗某进入被害人毛某房间内,用厨房菜刀把卧室抽屉锁打开后,将一条钯金项链、一条k金手链和一个银镯子盗走。
2017年9月18日
罗某进入被害人唐某家中,将卧室抽屉内钱包里的人民币400余元和红包内人民币300余元盗走。
2017年9月22日
罗某将被害人刘某家中一个银质戒指和一个银质耳环以及人民币93元盗走。
2017年10月16日
罗某进入被害人陈某家中,用放置在楼梯间的火钳把一楼卧室的抽屉锁撬开后,将一对黄金耳环盗走。
经鉴定,被告人罗某所盗窃的金银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4474.92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所盗窃人民币893元及销赃获款人民币3040元已全部挥霍,将所盗银质戒指1个、银质耳环1个丢弃。公安机关追回赃物黄金吊坠1个、钯金项链1个、金手链1个、黄金耳环1对发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在一年以内多次盗窃,可以从重处罚;追缴了部分赃款发还被害人,可以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临近年底,各种扒窃、盗窃等侵财案件又到了一个季节性的多发期。为此,,做好防范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市民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让窃贼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