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军训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总参谋部、、总参谋部、总《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训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军事训练课(以下简称军训课)为公共必修课,由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两部分组成;军训课成绩依据考勤和考试等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所占权重为:军事技能训练60分(其中出勤纪律20分、队列队型25分、内务15分)、军事理论课40分;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单项不及格的须重修,重修的部分为单项不及格的部分,且重修后军训课成绩按60分计。
1、出勤纪律考核:20分
军训期间,军事技能训练每天按10课时计算。
(1)学生旷课1课时计1课时(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的按旷1课时计,下同),扣出勤分1分,依此类推,出勤分不足15分的,须安排重训、补训;
(2)学生因病需请病假,须出具本人申请,并附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诊断,经辅导员查实、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履行请病假手续的,不扣出勤分,但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须安排重训、补训;
(3)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须经辅导员查实、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履行请事假手续的,不扣出勤分,但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的,须安排重训、补训;
军事理论课的考勤,遵照《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考勤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申请免考勤。
2、队列队型考核:25分
由带队教官根据军训技能要求打分。
能坚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15分),动作规范(5分),听从口令(5分)。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须统一着军装,女生不得戴戒指、项链、耳环;男生发长不过耳。有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该队列队型分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3、内务考核:15分
由营连根据军训内务要求考核打分。
(1)个人内务考核:5分;
(2)宿舍内务考核:10分;
4、军事理论课考核:军事理论考核采用开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按百分制计分,其所答试卷的评卷分×40%为军事理论课考核分。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记“0”分,须重修。
(一)军事技能训练
1、军事技能训练期间,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课时(含)的;
2、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发生夜不归宿、酗酒、;
(二)军事理论课
1、、作弊的;
2、未经武装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考的;
3、军事理论课教学期间,无故旷课次数达到《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考勤规定》相关规定,不予考试的。
第三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均以旷考处理,不能获得军训课成绩,并注明“旷考”字样。
第四条 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本人须出具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武装部、教务处批准后缓考。
第五条 军训课成绩由辅导员按照评比比例计算确定,并按班级填写军训课成绩登记表,经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后交教务处保存、备查。成绩一经评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在登记成绩时,不得涂改,确因笔误需改动的,须在改动处加盖武装部公章;成绩表中填写的所有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六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可以免训(免室外训),但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60分计。
1、学生本人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训练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诊断,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武装部批准可以免训(免室外训)的;
2、学生本人患有疾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诊断,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武装部批准可以免训(免室外训)的。
第七条 申请缓训的学生应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卫生所)提供的短时期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证明,并附本人申请,报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武装部批准后缓训,下一年补训。
第八条 因病、因事休学的、新生报到入学晚于正常报到3日的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武装部批准的当年未参加军训的学生要参加下一年补训,考核随下一年级学生军训课考核时正常进行。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武装部、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金融学院关于学生申请免训、缓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