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陪同朋友到珠宝店选购黄金首饰,却在帮忙挑选的过程中起意盗窃,趁店员不备盗走黄金手链。,近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8·23 17时许
年过半百的陈某陪同朋友张某到桃源县漳江镇一珠宝店选购黄金首饰。在帮忙挑选的过程中,陈某见销售员华某没有及时将备选的手链放回柜台,趁华某拿另外的黄金首饰之际,将一条黄金手链攥在自己手中,随后将手链藏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后将黄金手链藏在自己家中。经鉴定,案发当日万足金市场价格为350元/克, 被盗黄金手链重8.29克,价值29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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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经珠宝店店主报案,陈某在公安民警联系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张某将黄金手链退还被盗珠宝店。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珠宝店内首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在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全部退赃,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李智勇 刘艳萍
编辑:龚乐怡
责编:曹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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