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3条手链就不是正常消费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八号真言】


“目的不纯”的消费很可能像没娘的孩子,不会有人管的,,将来真会这样吗?


也许会的,谁知道呢?不过,最近一些日子,确实阴风嗖嗖。让人心里直打鼓。这股满含深仇大恨的阴风瞄准的群体只有一个,就是那些顶着压力不信邪抠着法条去较真的买假索赔人。


要说这买假索赔人的对手可不仅仅是造假卖假者,有时候不明真相不通事理的人民群众也会起哄架秧子。更可怕的是,有些大盖帽也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底线地为造假买假者开脱。


来自深圳的这个判决让人哑然失笑的同时禁不住感叹,,那可真的没救了。

有关司法判决,最著名的口头禅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圳的这个判决,事实其实很清楚,定性欺诈也准确。将这33条手链打包做“退一赔三”的处理,。为什么?理亏呗。

司法实践中有个名词叫自由心证。啥意思?用白话说就是,法官判案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要用正常人的思维。将正常消费限于买十条手链,多一条都不算,这无论如何都不应算是正常思维吧。

有人也许会问,正常人谁会一口气买33条手链呢?问这话就是你的不对了。法律保护买卖自由,你卖我买,钱货两讫,繁荣市场,造福社会,国家是鼓励的啊。都说过“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质问消费者的花钱动机不仅没有任何法理依据,也涉嫌跟党国对着干呢。


有人也许还不服气,一下买33条手链纯粹是为了索赔挣钱,与正常消费无涉,不受《消法》保护,法官能就10条手链判“退一赔三”对买家来说就已经是大恩大典了。这看法也糊涂!消费者只要买来的东西不转手倒卖就是受《消法》保护,这也是很多年来,各方就买假索赔达成的基本共识之一。


必须指出的是,无论社会上怎么看待买假索赔,法官都应当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原意,都应当正视假冒伪劣泛滥成灾的严峻形势,都应当正视公权力打假力不从心的执法现状,都应当坚守公平正义的法律底线


虽说构建法治社会人人有责,但法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特殊重要的职责,要尽量让每一个判决都能起到抑大恶扬真善的示范作用,要让消费者真的相信:无论造假卖假者怎么刁蛮,无论有关方面多么的不给力,老百姓最终还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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